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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產品名稱 | 產品介紹或依據 |
| 1 | 安全預評價(法定) 安全驗收評價(法定) | 36號令、43號令、45號令規定的需要作為行政許可要件的評價報告。 |
| 2 | 安全預評價(非法定) 安全驗收評價(非法定 | 36號令第七條、第九條所規定的備查項目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 36號令第二十三條所規定的安全驗收評價。 |
| 3 | 安全現狀評價 | 按照當地政府要求,在企業生命周期內,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的安全評價,用于行政許可要件或政府備查的評價報告。 |
| 4 | 重大危險源評估 | 40號令要求進行的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 |
| 5 | 專項安全評估 | 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求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的專項安全評估工作。 |
| 6 | 企業風險評估 | 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求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的專項安全評估工作。 |
| 7 | 老舊裝置安全評估 | 應急部《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規定的需要進行評估的老舊裝置企業。 |
| 8 | 高后果區評估、油氣管道完整性管理評估 | 安監總管三〔2017〕138號、GB32167-2015規定的油氣長輸管道。 |
| 9 | 大型油氣儲存基地安全風險評估 | 應急廳〔2021〕35號規定的大型油氣儲存基地。 |
| 10 |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 | 應急〔2018〕19號規定的需要開展評估診斷分級的企業。 |
| 11 | 危險可操作性分析(HAZOP) 保護層分析(LOPA) 安全完整性等級(SIL)定級及驗算 | 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規定的需要進行評估的工藝控制系統。 |
| 12 | 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計算 | 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規定,需要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個人和社會風險評估的裝置。 |
| 13 | 外部防護距離評估 | 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規定,需要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評估。 |
| 14 | 事故后果模擬計算 | 火災、爆炸、中毒、煙氣等事故類型后果模擬計算。 |
| 15 | 技術方案專家論證 | 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求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的論證工作。 |
| 16 | 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 | 應急〔2019〕78號規定的對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精準化排查評估。 |
| 17 | 化工園區綜合評價 | 國務院安委會、應急管理部要求開展的化工園區區域安全風險評估。 |
| 18 | 行業企業安全檢查與安全評估 | 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要求的開展的安全檢查與安全評估 |